到现在为止我仅仅试图澄清,社会批判理论为何需要理性批判的概念。那么哪种理性概念在这里是合适的呢?我对理论权威主义的思考表明:并非所有关于理性化的把握都符合它在今天的自我理解。正如上文所示,有一种理性化的理解,它将观点或行为的理性化与人们的主观认识相分离,这对人们来讲应该是有效的。这种理解面临着下一指控,即它在实践方面是权威的。这种理解赋予理性化认识以优先性,并且赋予这种认识以某种终极的地位,这样它便面临着认识论上的权威主义的指责。正如社会批判理论需要一种与公共的、包容的和公开的批判形式内在关联的有效性概念一样,它也需要一种理性化的概念。这种理性化概念也是在公共的、包容的和公开的论证形式下进行的理由交流之中展开的。然而这种思考仅仅涉及理性化的程序性方面:它仅仅涉及论证过程,而不涉及它的目的。这种程序性的方面包含一些规范性的设定,如所有关涉的对象必须参与到辩论中来,理由的交换要以公平的方式进行,唯一的限定就是对最佳论证的限定。但它一点儿也不涉及人们在论证过程中应该如何对彼此有争议的观点和表达的有效性进行判断。换言之,这种理性化概念并不涉及如何解释这一规范性设定,即参与论证的人们共同寻找某一实践问题的答案或关于事物的正确看法。
朝向社会批判的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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