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中可靠的社会批评具有以下基本形态:社会学通过“观念的-逻辑的”研究重构了成功生活的概念,主体在日常行动中、在(特殊或日常的)决定中、在按部就班的实践中,直接或暗中追随着这些成功生活的概念(更常见的是后者那种不言明的追随)。同时,社会学解释也揭示了那些“构成性的价值观念”,这些基础性的价值观念被社会的核心制度所暗含(也直接出现在很多合法文件中)。例如,市场经济、教育机构或民主制,建立在特殊的价值观、(暗含的)成功生活的构想、对善好的理解之上,一旦离开这些,制度就不能施展其合法的约束力。①因此,真正的社会批评应当是对结构性原因的研究,社会强化了一种引导主体行动的成功生活构想,但这些结构性的原因使得集体(或者特定群体)不能按照这种构想过上相应的美好生活。②
社会学解释当然也可以去说明,社会中具有强势地位的各种理想和构想之间是互不兼容的。不兼容一方面意味着,制度性的“指导原则”(如效率和公平,自由和团结)彼此是不能结合的,因此会在发生摩擦时引起痛苦的经验。但在另一方面,通过一种解构性的或谱系学式的操作,那些成问题的历史性理想得到了澄清,主体意识到这些理想施加在他身上的压迫或暴力,这也揭示出所谓的不兼容性。在主体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主体感受到不自由、异化或者别的无能为力,现在,主体可能将那些理想指认为这些感受的罪魁祸首。①
① Charles Taylor, Philosophical Papers, 2 Bände, Cambridge/MA 1985,Band 2, oderHartmut Rosa, »Four Levels of Interpretation. A Paradigm for 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tical Criticism«, in: Philosophy and Social Criticism,Jg. 30、2004, S. 691- 720.
②很显然,这很大程度上再次符合一种“交流性的”社会批评,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Walzer)多次论述了这种社会批评。
时间关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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