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尼采和米歇尔·福柯各自在特定的工作阶段和在一些文本中实践了某种他们共同称作“谱系学”的东西,乍看上去首先这是一种书写历史的特定方式。但同时,他们在这一范畴下的哲学的-历史的著作——如尼采的《论道德的谱系》(1887)和福柯的《规训与惩罚》(1975)—显然不仅仅是一种历史传记性的(historiographische)计划;它们同时是对于其社会价值、实践、机制的卓越否定和拒绝,这些社会价值、实践和制度的历史在这些著作中得到叙述。《论道德的谱系》显然践行了一种激进的道德批判,《规训与惩罚》则显然是一个社会-制度批判的文本。因为这些文本所完成的,是一种对于其对象的挑衅性书写。它们激发起了一种目光-视角的转换,据此它们所处理的内容(“现代”的道德、“现代”的惩罚系统)不再像从前那样被看待。它们产生了这样的效果:虽然根据形式它们是纯粹的历史展示,但是它们包含了关于价值和制度的起源、发生和来源的论题与思辨。
谱系学的文本展现了批判的效果,在这个影响背后,我们可以断言:它实际上产生了一种特定的批判形式。谈论作为批判的谱系学或者作为一种自成一类的(suigeneris)批判形式的谱系学的批判,就预设了批判的效果是此文本的本质特征,并且它的实现本质上也依赖于它的特殊文本性质和哲学论证。由此观之,谱系学批判的程序就和其他某种内在的、解释性的或者重构性的批判程序不同,并且它也表现出某种和这些程序不同的东西。①
谱系学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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