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外一主体”的概念,我们才能深入地把握所谓的“注意力经济学”的存在论根基。准确来说,被镜子集中起来的注意力,已经在电子屏幕的散光作用下分散了,今天的互联网和数字平台的注意力无非是分心而已,“注意力经济学”的实质是“分心经济学”,也就是说,如果平台算法能够控制更多的用户分心,给出浏览、点赞、购买、游戏等等行为,平台就能从中获得巨大的收益。在这个意义上,分心越多,平台就能获得更多的关注与点赞。换言之,分心已经成为了互联网经济学中的硬通货,多少订阅量、多少点击率、多少粉丝、多少点赞,成为互联网平台获利的一般等价物。那么,诸如Amazon、Facebook、TikTok、Twitter等数字平台和互联网公司如何才能获得更多的订阅、点赞或粉丝呢?仅仅是加强宣传和推广,等待着用户自动地投来注意力吗?这完全是前数字时代的遐想,这种想法完全建立在“内一主体”的基础上。今天的互联网公司和数字平台早就用另一种方式来锁定更多的关注度,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算法,让用户分心,用精准的控制,让用户依附于平台和界面,从而不断地为这些互联网公司生产出更多的关注和点赞。我们将会看到,之前收敛集中于内在自我意识的“内一主体”逐渐变成在平台上外显出自己数字痕迹的“外一主体”,从可以理性地做出决定的自我意识的主体,变成被算法精准锁定、被嵌入到惬意的平台环境中的“外一主体”。只要人的存在变成了“外一主体”,他们就可以源源不断地为数字平台和互联网公司输入分心的关注和点赞。
如何思考全球数字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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