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与一般的自我意识主体不同的是,这里多出了一个主人。主人的地位凌驾于奴隶之上,主人并不直接与对象物发生关系,他无法通过对物的否定和化用来实现自我意识的升华,所以主人的自我意识运动是另外一种运动。为了分析主人的自我意识运动,黑格尔显然把主人的自为存在的意识过程分成两个密切相关的部分。(1)首先是与物的关系,这个部分显然是通过奴隶的自我意识运动来完成的,奴隶对对象物的化用,是主人自我意识完成的前提;(2)其次,由于主人无法与物建立直接的联系,所以主人必须通过一个自我意识的他者,来实现与物的联系,这个他者就是奴隶。奴隶对物的化用,形成了劳动产品,但奴隶通过自己的劳动制造的家具,并没有留在奴隶自己手里,而是向上交给了主人,让主人在对化用之物的享受中,实现了其自我意识的圆满。黑格尔说:“主人与物之间的关联转变为一个直接的关联,转变为对物的纯粹否定,换言之,这个直接的关联是一种享受。主人做到了欲望没有做到的事情,即以享受为目的,在享受中得到满足。”②但是,在主人对化用之物的享受中,还存在一个根本问题:由于作为他者的对象物并不是来自主人主体的否定运动,而是来自奴隶,主人并不能自然地获得对物的享受,其中必须通过奴隶主体的中介。也就是说,倘若没有奴隶的存在,主人便无法直接享受物质产品。于是,为了源源不断地享受,主人还需要另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承认。
第二章 数字时代的自我意识
①[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先刚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22—123页。
② 同上书,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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