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辩证法
在传统社会中,技术总是嵌入在社会关系的更大的框架中。技术实践不仅要满足外在于技术的价值一这对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所有社会中都是这样—而且还不止这些,技术还被实践情境化了,而这些实践就规定了技术在周围的非技术行为体系中的位置。我们可以在今天的幼儿抚养和艺术生产中找到这种结构的残余。服用了现代药物的父母和焊接雕像或使用录像带的艺术家将这些技术综合到一个养育或审美实践的更大框架中。尽管行为者可以将他们使用的技术合理化,但是这些技术所嵌入的更大的体系却抵制合理化,并且不受效率准则的支配(Feenberg,1995:第7章)。
资本主义的劳动组织不再嵌人在它所服务的各种社会子系统中,不再受像宗教或父系道德权威这些非技术的行动形式的控制。资本主义将技术从这些内在控制中解放出来,在对效率和权力的追逐中组织工作和不断扩大的社会体系的其他领域。因此,尽管技术本身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具有许多类似的特点,但是只有在后者中它才是一种普遍的人类天命(Habermas,1970:94-98)。
这种天命可以总结为技术实践的四种具体的成分,这四种成分在社会生活的小的技术飞地(enclave)中刻画了对象关系的特点,但是却在资本主义中第一次充斥了整体的社会。在这四种具体的成分中,每一种都对应着一种补偿的综合成分,如同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每一种补偿的综合成分就像适应了资本主义一样,都被严格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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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技术批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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