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学者再三强调用户的关注度,要求他们在认可公司的隐私政策之前证明自己已经真正理解了条款内容。然而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大量的数据,根本无暇一一确认。即使发现哪些地方存在问题,又有哪个用户真的站出来进行交涉呢?要想让Facebook和Google这样的媒介平台修改服务条款,对于普通用户而言简直是难如登天。
对于能够责令公司提供实质性保护的“隐私条款”,用户既没有亲身体验过,也不对此寄予希望。对数据流进行分析需要几周的时间,但其回报却寥寥无几。很多公司经常挑战网络隐私的底线,它们在用谎言掩盖自己的行为时常常被逮个正着,收到罚单时也只是将罚款视作经营费用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仅从(很多案例中的)一例纠纷中便可以看出,Facebook曾向用户承诺的若干保证都没有实现:
· Facebook曾向用户承诺,他们会对共享数据的受众进行限制,例如,“仅对好友可见”。事实上,选择“仅对好友可见”并不能阻止这些数据被朋友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共享。
·Facebook有一个“已验证的应用程序”项目,并对这些程
黑箱社会The Black Box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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