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兼技术专家海伦·尼森鲍姆(HelenNissenbaum)强烈指出,必须对信息加以控制,只有保证被监测对象的“信息完整性”,公民的隐私权利才能得以保障。如果决策者能够对公民的信息有一个更加全景化的了解,就能够避免公民的隐私受到侵犯或被新的监视系统进行不当定性,因为从公民到“内部敌人”或从守法公民到“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本质变化都可以通过“连接事件”进行整体性追溯。
在非常时期,一个人很容易被定性为危险分子。而在成熟的制度中,被告(通常为公民)可以改写错误和不公正的描述。不可篡改的审核记录可以溯及既往,比如丘奇委员会的听证会,以及最近在大不列颠的伊拉克战争调查。它应当成为国家监控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质量的透明度
在透明度的实现方面,硅谷公司更逊于国家安全机关。在Google-Yahoo联合企业的听证会上,前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约翰·科尼尔斯(JohnConyers)曾经抱怨说,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委员会成员都无法对协议条款进行查看。用他的话来说,委员会要想查看Google的计划文件比“查看总统的恐怖分子监视计划”还要难。记者乔治·帕克(GeorgePacker)也不满地称自己在亚马逊调查中的“报告难度不亚于去窃取国家安全情报”。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已经对有争议的政府监视行为实施了某种程度的监督(尽管粗略),但我们却没有看到任何对硅谷公司的数据收集(和信息归类)行为进行规范的相关措施。作为政府监视活动的伙伴或走卒,这些公司应该得到更好的规制。
第五章
监督者由谁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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