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为了避免极端化和上升化等不平等现象,我们要对这些费用进行封顶,使收入和财富逐步趋于合理。用户费用最好分等级收取。就像征税补贴《平价医疗法案》一样,我们应当向投资获利的富裕家庭征收小额税费。文化产业和医疗保健产业一样具有外部效应,值得我们尽最大努力来补贴这项社会公共需求。
不幸的是,美国唱片业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并不热衷于此项提议,所以很多人对费舍尔的想法持反对态度,斥其为空想主义,认为开征这项新税的理由根本通不过政治审核。
然而,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办法吗?在2012年,内容产业曾经实施过《禁止网络盗版法案》,该项立法赋予了版权和商标所有者前所未有的权力。它越过正当程序直接对涉嫌侵权人实施惩罚,从而对自由表意权构成了威胁。和融合决策中心一样,《禁止网络盗版法案》将加速企业与政府间不负责任的合作关系,并有可能导致极权国家的形成。它基本上只是为内容产业垄断者服务,而不是通过修改和扩展许可证法来支持困境中的记者、艺术家和音乐家。如果内容产业在价格和获取途径上多做改善,盗版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当代美国政治十分不尽人意,它将国家福利和公共事业推到了边缘,同时实施着特权式的管制和处罚政策。由于运营商和搜索引擎公司实施暗箱操作,所以往往只有私领域中的个人沦为被处罚的对象,他们在成为执法滥用的受害者后甚至求告无门或需要办理冗长的申报手续。
第六章可被了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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