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的不透明
尽管在斯诺登[和切尔西·曼宁(Chelsea Manning)与朱利安·阿桑奇(JulianAssange)]揭秘之后,国家监控机构在很多方面仍旧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它一方面隐蔽在保密网络之中,另一方面又受到法律的庇护。一旦这种保密性被打破,很多复杂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情报机构要求科学应用国际公司(SAIC)、诺斯洛普·格鲁门公司(NorthropGrumman)、博思艾伦公司(Booz Allen)和帕兰提尔公司(Palantir)等私营商设计出专门的软件来监控其数据源—包括社交网络。虽然它们的运算程序本身已经足够复杂,但这些私营商们还在竭力保护自己公司的交易秘密。尽管监管机构在原则上可以调查与政府有关的行为,但由于私营部门设计出了重重关卡来保护它们的商业秘密,所以调查工作举步维艰。为了最大限度地从知识产权中攫取经济利益,这些公司怎么会轻易地接受监督委员会(或者记者)的检查呢?
国家不负责任的监督行为对于公民自由的威胁可能甚于任何一起恐怖袭击。它不但会造成特定的危害,而且将侵蚀众多的自由行为。令人毛骨悚然的是,“监管者们”有权将任何一个对此提出抗议的人划定为需要彻查的“国家的敌人”。在我看来,这是监督行为的一个核心弊端:在通过威吓使批评者缄默不言的同时,这个政治经济体制已经变得毫无效率可言(或者更糟)。过度的监督行为与其说是为了震慑破坏行动,不如说它正在制约着
第二章数据失控时代的网络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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