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审美手法能够增加消费呢?19世纪末,出现了品牌、包装和广告等这些并非由自我而来的新事物。在这个世纪间,在食品领域,美国人经历了饮食商品发展的时期,到了20世纪初,散装销售更具统治地位。对产品的评价是根据其质地或外观,而不是名号或包装。企业因此必须引领人们接受用标识替代物品的观念。借助包装,购买行为的重心从内容转移到了外观上,从实质转移到了标识上,品牌的产生成为这一转变的标杆。很明确的是,物体的标识——即外观、广告、包装——比事物本身的原始品质更宽泛。对商品的直接了解,尤其是触觉的接触被剥夺,感觉和想象的刺激强度就被抬到了最高的地位。包装的出现为品味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距离。在视觉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中,其他的感官,无论是味觉还是嗅觉,都会被视觉表现所填补。因此,食物类产品的广告主要通过画面来表达味觉品质。如果眼睛所看到的被味觉品味所抗拒,则必须在此采取这种商业革命的措施。审美消费树立了一个典范,因为它普及了通过视觉消费物品的可能性。审美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商业关系,是商业关系的矛头和诱惑力,能从远距离产生作用,必须开发它的劝说技巧和动力。只要产品至少具备能够被完全识别的优点,最好是能够引起欲望的,那么客户从一方面遗失一样东西——如视觉、嗅觉、触觉——他就能够从另一方面获得。
① 塔尔德,《模仿的定律》,第101页。
②“一件工业商品从消费中消失,只因为有了另一件满足同样需求的工业商品能够取而代之,又或者因为这种需求因潮流和风俗的变化而被取消。能够提供解释的是新品味的诞生,而不仅仅是对品味的厌倦;是新的规则的诞生,而不是新的异议的产生。”(塔尔德,《模仿的定律》,第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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