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凭借印刷品发行的力量,绝大多数论著不再试图破译审美品味机制,而更多地去制定和宣传运用的法则。这些作品受到审美品味原则的监控,任何对原则的触犯,不管是故意为之,还是由于对风俗习惯的无知,都是离经叛道的同义词。这是现行法令规定力求填补的空隙。然而,审美品味的存在并非仅仅为了提供适应社会规则的行为模范,它也是一项特别自由的活动:所有有教养的个人,即使被各种障碍所限制,都能够享有这种自由。好品味是有纪律性的。在艺术领域,学院派反映了墨守成规的各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它被用来避免情绪泛滥、克制过度的激情、对抗自我放纵、抵制节欲的松懈。当然,事实上,个人审美品味的表现显然是更多种多样的,形式化程度更弱,并且肯定是更分散的。①
① 拜亚,《好品味的艺术》,第147页。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