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在社会的憧憬和目标之外,艺术没有什么自主活动。相反,艺术生产本身并非目标,而是反映了它的大众的需求—尤其是精神的、宗教的、政治的需求。只需回顾艺术在古希腊的地位:艺术具备“社会契约原则”。道德规范,作为高级的审美,表现为“美好可嘉的行为的艺术”。②艺术是人类和谐的要素,它的本意是“相信发现了”人生的神圣目的。根据一个时期的需求和这个时期的感官的习惯,艺术生产会为其提供相应的作品。艺术作为契约原则的角色将社会引入艺术,同时艺术也逆向生产出另一种社会性。如果少了与艺术无关的价值和准则,行家们的鉴赏就会是无意义的、武断的、没有理由的,因为任何艺术作品都是根据某种需求为艺术作品生产所规定的强烈程度来评判的。然而,这种需求无意识地强加给了艺术家:“在一个神权政治的或者说本质上仍然是宗教制的时期,充斥着各种神话和传说,滋养了人们对神奇事物的热爱,因此艺术家们是为了感化信徒而进行雕刻、歌唱、建筑。”①
① 塔尔德,《社会逻辑》,第589页。
② 同上,第 5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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