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把利息叫做货币资本的价格,那就是价格的不合理的形式,与商品价格的概念完全矛盾。在这里,价格已经归结为它的纯粹抽象的和没有内容的形式,它不过是对某个按照某种方式执行使用价值职能的东西所支付的一定货币额;而按照价格的概念,价格等于这个使用价值的以货币表现的价值。①
这完全是对价值的价值的同义反复。在这之前,我们遇到过类似的论述。在第一卷中,马克思写道:
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占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的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对象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②
马克思在这里引用的关键例子是未开垦土地的租金和价格。他本来同样也可以指出货币也是类似的情况。但是,在第一卷中有关货币的那章本身就足够晦涩难懂了,如果马克思这么做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它将更令人费解和难以置信。目前我们知道,虚幻的价格形式适用于货币本身。这提出了一些更加深刻和特殊的问题:相比于“真正的价值关系”,这种拜物教性质的“虚幻的价格形式”隐藏了什么呢?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种作用呢?
还有,马克思在这里用“不合理的和完全矛盾的”想要表达什么?
五 利息、信用和金融(第三卷第21一26章)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一卷,第1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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