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货币在产业资本循环中不停地进行着运动和交换;在每一时刻,商品和货币都有被用来生产更多剩余价值的潜能。但是,在这些交易中,货币只执行货币的职能(即方便买卖),而商品只单纯地作为商品执行职能(被售出,用于最终消费或生产消费)。但是,“生息资本”,马克思写道,
却不是这样。它的特有性质也在于此。要把自己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来增殖的货币占有者,把货币让渡给第三者,把它投入流通,使它成为一种作为资本的商品;不仅对他自己来说是作为资本,而且对他人来说也是作为资本;它不仅对把它让渡出去的人来说是资本,而且它一开始就是作为资本交给第三者的,这就是说,是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具有创造剩余价值、创造利润的使用价值……它既不是被付出,也不是被卖出,而只是被贷出;它不过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被转让:第一,它过一定时期流回到它的起点;第二,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流回,流回时,已经实现它的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那种使用价值。②
资本既可以作为货币贷出又可以以商品形式贷出,这点可能令人感到疑惑。工厂和机械设备可以像货币一样很方便地借出以获得利息。诚然,某些商品“例如房屋、船舶、机器等等,按照它们的使用价值的性质,始终只能作为固定资本贷放。不过,一切借贷资本,不管它的形式如何,也不管它的偿还会怎样受它的使用价值性质的影响,都始终只是货币资本的一个特殊形式”。①此后,马克思把以商品形式进行的借贷归为生息资本循环的一般形式。然而,这样做有一个非常深刻的含义。如果财产(比如房屋)和土地都可以被借出,那么租金和生息资本的循环之间就一定存在一种内在联系。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提到这一点,但我在其他地方进一步讨论了这个问题。而且,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越深入,我就越觉得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缺失环节。
五利息、信用和金融(第三卷第21一26章)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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