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问题在于,“一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平均利息率——不同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能由任何规律决定。在这方面,像经济学家所说的自然利润率和自然工资率那样的自然利息率,是没有的”。①因此,“当竞争本身在这里起决定作用时,这种决定本身是偶然的,纯粹经验的,只有自命博学或想入非非的人,才会试图把这种偶然说成必然的东西”。②但“习惯和法律传统等等都和竞争本身一样,对它的决定发生作用”这一事实也削弱了竞争的影响。而“这两种有权要求享有利润的人[产业资本家和放贷人]将怎样分割这种利润,本身是和一个股份公司的共同利润在不同股东之间按百分比分配一样,纯粹是经验的、属于偶然性王国的事情”。这和工资与利润之间的关系大不相同(按马克思的说法,地租和利润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同的):“在利息上……质的区别相反地是从同一剩余价值部分的纯粹量的分割中产生的,”而工资和地租的情况则是刚好颠倒过来。地主提供有形商品土地,劳动者提供劳动力,但是货币资本家只提供货币资本—它只是一种价值的表现形式,对实际生产没有什么看得见的贡献。
一般利润率当然是由决定剩余价值的因素(剩余价值量,预付资本量以及竞争的状况)所决定的。这与利息形成了对比,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利息是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的。但是,存在着
有利于利息率固定化的以下两种情况:1. 在历史上是现有生息资本,并且有一般利息率流传下来;2.世界市场不以一个国家的生产条件为转移而对利息率的确定所产生的直接影响,比它对利润率的影响大得多。①
五 利息、信用和金融(第三卷第21一26章)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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