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着显现出来的就是财产所有权法定地位的重要性。“因此,他支付给贷出者的利息,表现为总利润中属于资本所有权本身的部分。”②因此,利息
对他来说只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表现为抽掉了资本再生产过程的资本自身的果实,即不进行“劳动”,不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对他来说则只是表现为他用资本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表现为资本的运动和过程的果实,这种过程对他来说现在表现为他自己的活动,而与货币资本家的不活动,不参加生产过程相对立。③
利息“归货币资本家所有,归资本的单纯所有者,也就是在生产过程之前和生产过程之外单纯代表资本所有权的贷出者所有”。“总利润的这两部分硬化并且互相独立化了”(注意此处关于独立化的主题),“好像它们出自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源泉。这种硬化和互相独立化,对整个资本家阶级和整个资本来说,现在必然会固定下来”。④而且,“不管能动资本家所使用的资本是不是借入的,也不管属于货币资本家的资本是不是由他自己使用,情况都一样”。⑤事实上,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强调是作者加的。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20—4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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