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由于竞争、供求情况、经验规律以及风俗习惯产生的利息率变动的“偶然性和无规律性”,马克思做了很多努力,这一切的核心问题在于金融和货币系统运行的高度不对称性:个别资本家不得不向控制大量一般等价物的银行家借入货币资本,才能完成特定的生产项目(这也反映了第一卷中提到的M-C和C-M运动的不对称性)。
论第三卷第23章: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而且这两类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产生了利息率。②马克思问道:“只使用自有资本,不使用借入资本的资本家,怎么也要把他的总利润的一部分,归人利息这个特殊的范畴,要特别把它作为利息来计算?从而进一步说,怎么一切资本,不管是不是借人的,都要作为生息的资本,和作为生出纯利润的资本的自身区别开来?”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要求我们
从这样的前提出发:货币资本家和生产资本家实际上互相对立,不仅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身份,而且在再生产过程中起着完全不同的作用,或者说,在他们手中,同一资本实际上要通过双重的完全不同的运动。一个只是把资本贷出去,另一个则把资本用在生产上。①
五 利息、信用和金融(第三卷第21一26章)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③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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