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马克思同意“资本主义生产”是规律般的一般性,他还是拒绝以自然科学的方式将其理解为纯粹“自然”的东西。资本主义虽然是具有规律性的,但是这些规律(包括那些关于私人财产关系的)是人类行为的产物。这些规律应该和我们赖以安身的自然界的法则(如物理、化学还有达尔文的进化论)区别开来。这些自然法则是永恒不变的:我们不能脱离它们。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写道:“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①劳动过程“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②我们只能遵循自然法则。
马克思科学研究的焦点是揭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一般规律是怎样形成的,这些规律是怎样起作用的,还有这些规律为什么和怎样变化。马克思希望不涉及我们和自然之间永恒的新陈代谢关系的普遍性来做到这一点。
马克思把普遍性、一般性、特殊性和个别性之间的区别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分离出来,并给它们注入了来自斯宾诺莎和黑格尔的关系的和辩证的意义以及批判性的策略。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提到,他将它们置于有机总体中以将其变成自己的理论。接下来问题就变成了理解这些不同的“时刻”(moments)与自然新陈代谢关系的普遍性、剩余价值的生产的一般性、分配和交换关系的特殊性,还有消费的个别性是怎样相互关联的。他接下来需要说明如何把规律般的生产与其他东西分离开来,以及这样做有什么必要。
导言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一卷,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一卷,第2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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