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给、需求和竞争都存在的情况下,问题就在于它们的执行力了。毕竟,如果没有有效的执行力,规律就没有任何意义。每当这个问题在《资本论》中出现时,就像第一卷讨论“资本集中的规律”时,马克思的典型做法是避开问题,并说“不可能在这里加以阐述”,①尽管他认为集中化在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帮助下“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②这并不有损马克思研究分散化竞争下的规律的意义。但是,当考察这些规律在实践中能否很好发挥作用,为什么这些规律会发生变化时,执行力是很重要的。分散化的竞争和集中的垄断之间悬而未决的冲突,在特定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危机。
分配的特殊性
分配的特殊性和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之间的关系就更有意思了。尽管马克思认为当分配直接影响生产时,应该将之纳入这些规律,但这只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当然,尤其是第一卷中关于工资和利润相对份额的内容)。马克思在第一卷中排除了一切关于剩余价值怎样分配为地租、利息、商业资本利润和税收的研究;在第二卷中,尽管马克思无数次地强调了信用和利息的重要性,他还是避免了对它们的研究(地租和商人资本的利润也一样被排除在外了)。他强调了商品资本的循环,却很少提及商业资本的利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把第三卷中关于商人资本(马克思理解为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的所有材料加入到第二卷关于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循环(生产资本的循环在第一卷中已经研究过)的纯技术性描述中是非常有意思的。这样一来,不仅将技术关系与阶级当事人的概念联系起来,而且也展现了恩格斯曾担心第二卷中如此缺乏的革命前景。
导言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一卷,第7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一卷,第7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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