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马克思在接下来的章节指出,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具有优势,因为“第Ⅱ部类所使用的工人,必须再向第Ⅱ部类购买他们自己所生产的商品。第Ⅱ部类是劳动力的买者,同时又是向自已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所有者出售商品的卖者”。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可以通过压缩实际工资,使其低于劳动力价值而直接获利。但他们也有其他手段,夺回一部分他们所支付的可变资本:
在名义上支付正常的工资,事实上却一部分用实物工资制,一部分用伪造通货的办法(也许还不受法律的处罚),把其中的一部分在不付相应的商品等价物的情况下再夺回来,换句话说,再偷回来。例如,在英国和美国就是这样。②
马克思保证稍后将列举“若干恰当的例子”来对这一主题加以说明。
既然这是这一问题突然出现在《资本论》中的为数不多的几个地方之一,这一部分值得关注。近期,通过丧失抵押品赎回权而对美国数百万人的房屋的欺诈性剥夺,是这一观点在当代最明显的例证。过去四十年左右我称之为掠夺式积累的全部政治活动也是如此。
但是,像往常一样,马克思并没有深入考察这一问题,因为“不能利用这个机制所具有的某些特别的污点作为借口,来排除理论上的困难”。③在他“本质”的研究对象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种污点并不存在。特别是,它无助于解决两大部类之间供给和需求关系不平衡的难题。
十一 固定资本问题和扩大再生产(第二卷第20一21章)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二卷,第5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二卷,第5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③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二卷,第5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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