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特定内容指向了特定的形式,但反之亦然:形式必须指向特定的内容。说“没有一般等价物就没有价值”意味着,只有在等价形式下,才始终已然预设了不同劳动实际还原为抽象一般人类劳动。价值形式的分析因此也包括了对价值构成的理论。这对简单价值形式的特殊性来说很明显(例如:x商品A=y商品B),其特点在于其两端不是仅仅表示可逆的关系,而是相互排斥的功能,这也指向了等价形式的特定内容。在其中,作为基础或内容的不是特定的具体人类劳动,而是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使得所有具体和特定的劳动能够在其中反映自己,能够“代表”它。因此,货币具有双重功能:代表所有商品,但不专门代表其中任何一个商品。作为“物”,它的确代表了抽象的人类劳动,代表了所有劳动,但没有具体代表任何一个。这确实是“商品世界共同活动的结果”。<sup>25</sup>
在这个背景下,认为马克思的分析“过早”引入了一个“预设的”劳动价值基础,这一说法是毫无意义的。要求“首先研究”价值形式的观点同样荒谬:价值形式并不是自明的。一种假设价值形式而不是分析它们的隐含内容的方法,仍然“固守于最简单的经济关系”。
尽管我们之前的讨论在某种程度上回避了“百万美元问题”(million-dollar question),即价值是由生产还是交换构成的,但通过推论应当清楚的是,作为社会总体性的价值,决不能仅仅通过W-G-W(商品-货币-商品)或G-W-G(货币-商品-货币)的形式变换(Formwechsel)来构成。流通和交换的形式从来不是经济对象性(economic objectivity)的构成要素。正如布伦特尔(Brentel)所言,“简单流通不是对象性的经济构成的自主领域——它仅存在于资产阶级自明的意识形态外观中。”<sup>26</sup>这些形式只是资本对劳动现实吸纳下,相对于真正的价值构成基础的幻象形式。我们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和第六章“总公式的矛盾”中能够看到了这一点。我在上文讨论的马克思主义作者,其动机在于与“传统”即“具身化劳动”(embodied labour)理论区分开来,但却过度强调了他们的观点,通过形式主义的价值理论,这些观点充其量同古典理论一样同义反复,最糟的则是不安地将边际主义假设(marginalist as-sumptions)引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而马克思的社会劳动价值论,旨在作为这些观点的解药。劳动的社会形式,其经济上的形式特征被“传统主义者”及其对手所忽视,超越了形式与实体间单纯对立的问题,为彻底批判资本主义价值自我表现的真实表象,即拜物教开辟了视野。
形式分析与批判:马克思的社会劳动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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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24</sup> 当然,这是马克思反对蒲鲁东“人民银行”的主要观点。
<sup>25</sup> Marx, Capital, Volume 1, p. 159. 中文版译文见《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 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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