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关系,正像天国对尘世的关系一样,也是唯灵论的。①
这一点适用于获得了充分发展的政治国家,即最现代、最民主的国家。国家在本质上与宗教有相同的本性,甚至在它自身与宗教分离,并与之斗争的时候也是如此。存在着一个与国家的存在密不可分的国家信仰,因为国家与现实生活的关系正如同天堂与人间的关系一样:它在现实生活之上,它屹立或者看起来屹立在现实生活之上。它压制现实生活,正如宗教征服世俗世界的有限性那样。
人在其最直接的现实中,在市民社会中,是尘世存在物。在这里,即在人把自己并把别人看作是现实的个人的地方,人是一种不真实的现象。相反,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作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②
马克思批判了将权利划分为人权和公民权的做法。人和人的意识从此被撕裂开,一方面是包罗万象的政治、法律和哲学的虚构,另一方面则是狭隘、有限的现实。公民权是抽象的、虚构的。它们向个人保证的,是在不现实的普遍性中的一个想象的主权;至于人权,它们实际上是自私的个人的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它们被降低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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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社会学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72\~1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②同上书,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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