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说,社会分工为技术分工提供了一个由生产方式规定的形式?答案是肯定的。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内容,后者倾向于在它的网络中控制生产力,而同时生产力则试图解开或者挣脱这种控制。生产关系(包括市场、工资劳动者、货币和资本的力量)不是与生产力相分离的,它们构成了一个以冲突为标志的辩证统一。尽管社会学因素不能严格地与经济因素分离,但二者不是同一的。一旦社会分工与技术分工实现重合,这个断言将是错误的。一些技术统治论者假设情况已经是这样了。他们相信,随着不断增长的技术优势,社会一经济现实,无论我们称它为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都接近一种平衡状态,这种状态抹掉了马克思所描述和分析的冲突。这里我们不能深入这个问题;我们只是观察到,在这一点上,技术统治论的乌托邦主义在面对批判时显得格外脆弱。表明这一点是可能的:决策并不是由技术理性始终如一地、唯一地决定的,关键的变量仍然要靠社会的总体特征和生产方式,技术并没有取代社会关系,也没有解决其内在的冲突。换言之,我们相信,一种与马克思的思想和马克思主义观点息息相关的社会学还没有失去它的有效性。不仅如此,它必须在它所有的分析性力度中被重建,而不是被一种完全的经验主义或者意识形态(例如技术统治论)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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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法律关系的层次
没有一个社会仅仅是功能的集合。在社会和经济功能及其采取的整个形式之上,需要另一套形式,以维持它们的存在并对它们进行调节—规则、规范、“价值观”、司法原则。每一个社会都是这样,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规则在契约规则上有对应物。社会成员之间多重的契约关系(包括“劳动契约”)与其标志性的多重冲突正好相反。最为重要的是,这样的社会需要一部法典(或者是法典加上辅助法典)。从而,资产阶级的兴起和资本主义的形成反映在拿破仑《民法典》(CodeCivil)的制定和颁布中。这部法典使内在于现存的生产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正式化和制度化。受罗马法的启发,《民法典》分析并给予合同的各个方面以一致的、准逻辑的形式。资本主义社会在其中得到断言和证实,以一种伪装的样式,隐含在形式之中。商品世界仅仅以其对应物的形式出现于其中—无尽的连锁的合同关系的链条。
第4章 社会学与社会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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