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社会化并不一定意味着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因为不同的作物有最适合自已的耕作单位。大草原适合采用大规模机械化的方式种植小麦,但并不适合其他农作物。这种生产体系的合理化也并不意味着小型家庭农业生产模式的消亡。由于家庭式的农业生产具有它独特的技能、积极性和智慧,这使得它在老式的过度专门化的工厂式农业面前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是否在某一块土地上永久性地种植单一的作物,通过实验确定某个地区或者某一片土地适合种植哪些种类的作物,做出这样的决定是不能用一拍脑门、放任自流、或者盲目的个人积极性来决定的。相反,这些复杂的技术性问题应当有客观的答案。在一些长期开垦的地区,比如法国的一些生产葡萄酒的地方,对土地使用的调查结果可能只会肯定长久以来的做法。但是,只要有不同的选择,就不能任由个人的利益来做出决定。合理化农业生产的第一步就是土地的公共所有制。直到19世纪,在欧洲的某些地方这样的所有制形式由于传统的影响还存在着。在这些地方回复土地公有制形式不会对农村生活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干扰。
所以,私人对土地的占有和利用制度只能够看成一种适合资本主义的过渡形态。这种过渡形态介于建立在小型社区共同需求的基础之上的传统地区性农业和有计划的世界性农业之间。未来的世界性农业建立在全球资源合作的基础之上,可以看成各地区农业均衡发展的联盟。事实表明,除了在农产品极度匮乏的时期,农民往往会因为农产品过剩而陷入贫困或破产的境地。这就说明必须建立一个稳固的农业生产基础。这个基础不会受到农场主个人判断、自然界的水旱变化以及世界农产品市场由于投机因素导致的涨涨跌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第八章 发展方向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