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以及超越知识偶像进行探索的欲望,就是本书的基础——这本书由尝试建构法律共产主义(juridical communism)理论的系列文本所构成。这种尝试与苏联的法律社会主义毫不相干,但是与马克思及其所发展的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非常相关,另外更与工人阶级和全人类两个多世纪以来反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斗争所表现出的共产主义欲望紧密相关。这种共产主义或许就是一只恐龙——从这个词的希腊语词源上来说,即一头令人恐惧的怪兽—但这种怪物并未灭绝,而是在我们现代与后现代的历史中不断表现出自己的力量。
共产主义
法律共产主义的理论将共产主义作为国家一形式批判的出发点和终点。很多人——其中包括博比奥——都指出,对国家—形式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即对支撑、构成国家的法律与经济机器综合体进行分析,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马克思几乎很少关注国家,并没有发展出国家理论。的确,马克思并没有提出关于国家及其法律的肯定性(positive)理论。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分析对国家问题毫无发言权;这其实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对国家批判的出发点应该是否定性的。马克思写道:“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①这就是我们说作为出发点的共产主义时,所要表达的意思。
第一章 作为批判的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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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前引,第166页。——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