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的这句话,可以推导出关于共产主义理论实践的两个紧密相关的要素。首先是对“现存状况”的分析,或者在我们这里,是对有效存在的(effectively existent)法律和国家的理论的分析。这些都是与对劳动进行组织的规训性形象和劳动的社会分工的强制性形式相适应的统治理论,无论这些理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们的用途就是帮助这些形式所表达的专制主义剥夺公民和工人的脑力和体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会考察诸如凯恩斯、汉斯·凯尔森、约翰·罗尔斯、理查德·罗蒂、尼克拉斯·卢曼等作者,从而说明他们如何将当下统治的实践与形象进行理论化。我们以马克思处理亚当·斯密、李嘉图和亨利·凯里(HenryCarey)的方式去对待这些作者,因为我们认为在某些方面,这些作者的著作把握住了当下的统治状况,而且与统治状况也有关联。
马克思主义方法的第二个要素,除了认识到事物的现存状况之外,就是把握住了马克思所称的“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换句话说,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的批判必须抓住破坏和颠覆统治结构与机制的运动中所出现的真实的社会力量。我们和马克思一样,将活劳动的观念和经验作为批判的基础,这种活劳动总是被压制,但总是处于自我解放的过程。活劳动内在于资本,它被封锁在生产出自己的机构中,但却总是具有摧毁这些机构的能力。这种批判必须达到对抗和革命主体性的层级,从而不断定义这些主体性处于变化中的形象,并且昭示它们的运动和进步性转变如何不断与新的法律和国家规划相冲突,并最终摧毁后者。这些就是将共产主义—“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作为出发点,从而对国家一形式进行批判的两张面孔。我们可以提出第一个假说,那就是将法律共产主义视为一种思维方法,这种方法外在于法律和国家的工具理性的所有维度,而且会摧毁这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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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