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去适应经济事实。①
吊诡的是,刚才提到的反对意见最终并没有与问题的正确表述相矛盾,反而肯定了后者,因为它反对的是最近常常出现的、静态地规定权利和经济之关系的立场,这些立场不会因社会斗争而被迫转变。从这个视角来看,无论是悲观还是乐观地进行一般性的考察,我们可以将权利不可避免的形式化肯定为资本主义理性化与同质化的专家治国论工具。就乐观的观点来看,这些趋势会引向与权利的发展现实相矛盾的结论,在那时,权利可以被大范围改造为权力的工具并具有科学的功能这个事实被公之于众。另一方面,就悲观的观点来看,这些趋势将这种关系规定为纯粹与简单异化的普遍进程。无论如何,忽视这种关系的具体性以及这种关系在阶级斗争的语境中所不断经历的变动,最终会以如下方式走向终结:描绘出了在机制上非常明确的关系场景,这种场景无论是美妙的还是灾难性的,总是会在其发展的假设中进行神秘化,并且总是受到实践的挑战。这种方法或许只不过是非批判性地反映了资本主义的如下需求,将资本所剥削的整个社会构型为自己生产的简单对象。在工厂一社会,权利实质上直接地内在于经济,这时我们将经济恰当地理解为生产关系和构型这些关系
第三章 宪法中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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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那些最优秀的宪法理论都认识到了这一点。例如在1906年之前耶利内克就已经在《宪法修改与宪法变迁》(Verfassungsänderung und Verfassung-swandlung)中明确认识到这种需要。皮耶兰德雷在他的《宪法法院和对宪法的“默许修订”》一文中将耶利内克的分析与意大利宪法结合了起来(第338页)。无论如何,我们会在本章后面的部分—标题为《资本主义权威理论模式批判》——回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