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法治国和社会国家的具体差别,但我们也得考察法治国的近亲。首先我们应该重复强调,法治国预先设定了自己的经济上的物质构成:个体资本家利益的自我调节。然而法治国掩盖了那种物质构成,以至于它将国家和权利也形式化了。自由主义时代的形式化科学反映了这种境况,并且陷入荒诞的、无法解决的两难困境:一边是发展的合理性,另一边是其前提的非理性。事实、事实的序列以及事实的发展都是事先构成的,但依然需要在权利的形式化中介的理性节奏中得到吸纳和构成—法律的合理性和资本主义积累的非理性,社会的普遍性和私人的特殊性。这种在法治国无法避免的矛盾现在是否能够在社会国家中消除?资本主义发展说它可以,而我们已经看出其手段—让整
第三章 宪法中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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