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不应该只从量的方面来理解社会对资本的组织过程;这不仅仅是在社会层面再生产阶级对抗——也涉及对服从的深化和重新定义。事实上,如果说在这个过程中,在社会层面上生产的强化和扩大化意味着资本的不断集中,其得以发生所采取的方式强化了
资本的权力和社会生产条件与实际生产者分离而在资本家身上人格化的独立化过程。资本越来越表现为社会权力,这种权力的执行者是资本家,它和单个人的劳动所能创造的东西不再发生任何可能的关系;但是资本表现为异化的、独立化了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作为物,作为资本家通过物取得的权力,与社会相对立。由资本形成的一般的社会权力和资本家个人对这些社会生产条件拥有的私人权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地发展起来,并且包含着这种关系的解体,因为它同时包含着把生产条件改造为一般的、共同的、社会的生产条件。②(《资本论》第3卷,第264页;同时可见第1卷,第781页及其后;第2卷,第108-109页)
因此社会对资本进行组织的条件直接定义了劳动力在社会层面上服从的前提的特征:这种服从客观性地与对资本的客观组织相联系,这种组织在社会层面得到扩展,并且因为与不断一般化的劳动抽象化的关系而在质上得到深化。资本在社会上的对象化得以完成。工厂和机器大工业定义了整个社会的生产进程。与社会层面上自由放任的无政府状态相对应的工厂专制主义,代表了在当下生产方式中完全被替代的阶段。如果工厂扩展到整个社会平面,那么处于以各种形式表现出的相互渗透关系的组织和服从也同样扩展至整个社会。
第三章 宪法中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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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译文见《资本论》第1卷,前引,第666页。——译注
②中译文见《资本论》第3卷,前引,第293-294页。——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