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来考察最后一点:当下对抗的层级。在之前的部分(“社会资本与社会劳动”以及“社会国家内对具体权利生产模式的构型”)中我们反复申说,与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社会化相对应的是,存在着对资本主义筹划的“社会”对抗。今天,这种模式的特别强度与这里起作用的对抗的一般传播区分开来。因此这种模式必须在形式上得到完善,直至其极限,在那个时刻我们在其基础处把握到这种关系的独一无二性。这种模式必须得到定义,被安置进发展中,且不时受到控制。这种对抗的强度(这里值得强调)恰恰就是施加问题的独一无二性的要素。当下发展的层级——这种模式表达并且推动了这种发展——是这种境况的产物,如此一来安置再度统一化的模式的过程——这个过程对资本来说是一个生理学的过程——结果也得到独一性地规定和全面地拓展。
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也应该补充说,筹划在形式上的强度已经从属于实质上的决定。对形式主义的欢呼最终在极限处,也正是在采纳内容的总体性的时候,受到颠倒。如果想要深入理解这个筹划的统一性,那么考虑到其发展和应用的条件,除非使用同样统一和绝对的概念,我们不可能对其进行实质性定义:在我们手边的案例中,是劳动这个概念作为社会价值增殖独一无二的标准。没有其他选项。如果统一化的筹划没有推进这么远,也许其他概念也能符合条件。今天,已经不可能用后锋(retroguard)来反对前锋。资本受到对抗的强度的约束,不得不将自己完全呈现为生产性资本。劳动的宪法化不只是由劳动力的社会化所客观给定的,而且也是由其在主观上确立的。跟随在这个模式中发展统一化的最大化形式强度,只能出现围绕着劳动一价值的最大程度的统一化。
第三章 宪法中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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