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试图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理论中触及工人阶级斗争场所问题的人,最后都只会一无所获。事实上,在资本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剥削的实质性,和资本主义发展(及其危机)的结构之间的关联问题,从没有被提出来;或者说,当以国家垄断主义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必要性以及阶级斗争彻底的意识形态特征得到承认,这个问题就提前得到解决了。另一方面,阶级斗争的目标只能是在垄断主义秩序安排扭曲的背景下,重新确立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合理性。①在极端的、主导性的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概念认知中,阶级斗争的场所只不过是在意识形态上非决定性的场所,因此类似于民主斗争的场所。工人阶级斗争被混同于“大多数群众”的斗争,并且为后者所否定,其本质性的特征被彻底否弃。阶级目标和权力目标之间的全部关联都消失了。
甚至在没那么极端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理论中,依然存在着还原性的阶级斗争概念认知。特别是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在最近的文献中,有一些提及对权力的垄断性接合进行社会化,这些论述坚持垄断国家和社会的技术一科学结构之间相互关系的广度与密度。②这里的含混性达到极致水平,且“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之间的不一致存在爆破的危险。无论如何,在这种情况下,阶级斗争的相关性降到最低。当矛盾没有直接被带回垄断的客观性矛盾的辩证关系中,这个矛盾只会沿着因为恩格斯而产生的修正主义路线或专家治国论路线而得到社会化。
第四章 共产主义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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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此就出现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国家所产生的带有强烈压制性的效果。见沃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资本理论》,第27页及其后。
②见维果斯基(Wygodski),《当下的资本主义》(De gegenwärtige Kapitalis-mus),特别是沃斯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资本理论》中引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