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地号召使用马克思主义对趋势的确定抽象和具体的总体性方法,这让有些作者能够重新定义马克思主义国家概念的正确领域—这个领域首先就排除所有的修正主义颠倒和与结构性分析视角不相干的对话语的支持(例如,见罗斯多尔斯基,《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莱希尔特[Helmut Reichelt],《论马克思著作中资本概念的逻辑结构》[Zur logischen Struktur des Kapital-be-griffs bei Karl Marx])。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析(无论研究的后续发展如何)必须建基于商品生产的层次上,以之作为资本主义对抗的根本环节。
事实上,
修正主义理论,政治科学以及很多经济理论都共享如下预设,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可以全面且有意识地调控经济、社会和政治进程。在这种语境下,作为“社会国家”的国家可以在“社会产品分配”方面独立于资本主义生产。据说,国家可以使用杠杆来改善资本主义社会,甚至可以逐步将其改造为社会主义社会。因此,这个概念也假定“分配领域与生产领域是各自独立且彼此自主的邻居”。其结果就是,“分配”不应该受到由生产以及控制生产的法则所提出的根本上不具有可修正性的约束的影响。(沃尔夫冈·穆勒[WoflgangMüller]和克里斯戴尔·奈苏斯[Christel Neusüss],《国家社会主义的幻象》[“TheIllusion of State Socialism”],第18-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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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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