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们绝非要对后现代进行一般性的分析,而是要将我们的关注点聚焦在当下国家一形式的法律结构上(见第六、七章)。在后现代时期,法律实践所描绘出的是马克思对自由国家的定义即“人权”的“极权主义政体”的漫画版。后现代主义的法律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一主题的变体。另一方面,我们的任务是认清劳动过程和主体性生产之间的紧密关系,这种关系促成了两者的不断变化,并且表征了统治它们的权力结构的转变。我们说过,应该以总体批判的形式来考察这个任务。换言之,我们认为,通过批判当下世界的悲惨境况—这个世界被法和国家的结构所肯定和过度决定,我们可以在批判的过程中,释放有能力开启共产主义的智识和伦理能量。而我们所理解的共产主义是彻底民主的政治体制,是斯宾诺莎所说的绝对的民主政体。这种批判也开启了构成新的主体的进程;批判是对自由空间的建构这个空间由新的主体所栖居,因为资本主义的成熟与危机而得以可能—并提出最终消灭资本主义统治的问题。
当然,认识到后现代主义就是现存状态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现代实践与思想都已穷途末路,毫无用处。我们会论证如下说法更为准确和有益:市民社会而非现代社会消解了,因此我们可以将当下的世界称为后市民社会,而非后现代社会(见第六章《国家对社会的实质吸纳》部分)。无论如何,只要现代性依然受到西方思想潮流的影响—这种思想直至今天依然提出激进民主的观念来对抗高歌猛进的资本主义,它在今天就依然是开放的,具有活力的。这种激进民主的思想脉络在现代是从马基雅维利和斯宾诺莎到马克思,在当代则是从尼采到海德格尔、福柯和德勒兹。这并非文献学的索引,而是对批判和构成性思想的另类领地的肯定:正是在这块领地上,主体性形成了,这些主体性有能力施行彻底的民主,并且通过劳动,具备了实现共产主义的能力。
第一章 作为批判的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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