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看来,没有必要因为有人自称马克思主义者,就去参考他们的作品。或者说,我们只对那些从事批判现存状态的作者感兴趣,在本书中,我们主要关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不厌其烦地追溯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发展,或者就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某些问题的看法表明立场,这些并非我们的兴趣所在。在经院哲学传统,尤其是所有教条的经院哲学传统中,争论(Quaestio-nes)一个接一个,无聊但又自成一体;每个作者都必须回应这些问题,而他们思想的价值就取决于这些思想与之前答案所确立的逻辑关系。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传统似乎很容易陷入这样毫无结果的程序中。尽管如此,当我们试图让自己摆脱这些正统的问题时,我们并非要说,我们轻而易举地抛弃了在19世纪和20世纪所发展出的马克思主义对国家所作出的反思,这些反思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对我们以及读者来说,毋庸多言的是,我们深切受惠于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许多思想家,虽然我们并没有直接提及他们。例如,我们吸纳并发展了帕舒卡尼斯(E.B.Pashuka-nis)①的思想和他“权利等于市场”(right equals market)的公式;我们吸收了葛兰西的一系列思想,如结构和上层结构/建筑的关系,对领导权②概念的改写以及对“消极革命”的反思;尽管我们具体来说拒绝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但是在后现代时代试图就国家对意识形态的利用问题提出定义和批判的时候,我们会复活这个理论;当我们论及市民社会概念的危机时,我们会接受并同时批判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的某些概念区分和特龙蒂关于“政治的自主性”的论说;如此等等。
第一章 作为批判的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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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帕舒卡尼斯(1891—1937),苏联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代表作《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已有中文版。——译注
②本书中我们一般将 hegemony翻译为“领导权”,将 hegemonic翻译为“统领性的”,以区别于dominant(主导性的)。——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