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支出积累与正当化功能的进一步考量
“计划是大公司为了大公司利益而采取的行动”:这种观点在现在和过去都不成立。无论是合营经济(économieconcertée)①还是各种形式的混合经济,都不支持这个观点。商业公司的逻辑主导计划过程,并且让后者得到正当化,这样一个事实并非意味着,这些只是大资本家直接利益的投射而已。相反,计划包括以下内容:对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协调、决定生产的基础设施的物质性、推进体系的总生产力,以及把组织商品社会流通的(积极或消极的)权力归入国家的权力。公共支出是所有这些操作的成本,另外,在规划领域内,作为在工资方面对国家行为的回应的一个特征,公共支出当然不能简单被吸纳进大资本的意志之下。②计划首要地包括通过组织化的协调方式,重新提出构成阶级冲突的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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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①指的是国家与企业合作的经济形态,双方共同作出经济决策。译注
②以政治科学术语提出的计划模式定义,见斯蒂芬·柯亨(Stephen S.Cohen),《现代资本主义计划:法国模式》(ModernCapitalist Planning:TheFrench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