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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 第 335 / 21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50 · 第二章

书名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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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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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后现代法律与市民社会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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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罗尔斯道德理论中的唯心主义或者普遍主义的哲学方法存在很多批判。例如可见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哲学与民主》(“Philoso-phy and Democracy”),第 393页。我们之后会看到,罗尔斯自己也反对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试图将对自己作品的阐释从道德理论引向政治理论。

②例如,卡罗尔·佩特曼(CarolPateman)非常有力地论证说,罗尔斯式的契约预设了一个在逻辑上先于建构原初状态的性别契约,这个契约因为固化了女性在社会中的从属地位而削弱了主张平等的论述。见《性别契约》(TheSexual Contract),特别是第 41-43页。

③当罗尔斯坚持主张他的正义理论不应该仅仅被视为或者主要被视为一种道德理论,而应该被视为一种政治理论时,他事实上是在欢迎这样一种方法。见《作为公平的正义: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JusticeasFairness:Politicalnot Metaphysical”)第224页;以及《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Liberalism)第xiv-xxx页。在《正义论》出版之后的诸多文章中,罗尔斯试图淡化对理想化理论的论断,想要赋予自己的论述以更为实际、更具政治性的基础。然而,他似乎认为政治是一个无须处理社会冲突问题的场域,能够轻易避开这些问题。我们在本章《弱主体与回避的政治》部分会详细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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