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应该强调,我们是这样理解后现代社会的:在这个社会中,资本对劳动的实质吸纳导向了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消失,或者更准确的说法是,导向了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的神秘化。后现代主义标志着辩证法的终结:就我们所说的情况,是社会国家的构成中劳动与资本之间社会辩证法的终结。这种社会辩证法并非由最终的综合阶段所约束和规定的具有确定后果的辩证法,而是关于劳动与资本之间冲突的开放的辩证法。在这种辩证法中的中介的游戏一直都是市民社会概念的主要特征。然而,这种辩证法因为劳动从构成中被排斥出去而遭到消解。后现代的、反基础主义的国家秩序拒绝了社会生产的“基础”即劳动。当然,这并不是说劳动不再存在,或劳动不再是财富与社会本身的生产性源泉,而是说,国家的法律秩序不再承认这个事实。当我们注意到后现代社会的这些特征,就会认识到罗尔斯的权利理论何以能够成为后现代法律丰富且恰当的源泉。
348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227
①将后现代主义的特征视为摆脱生产主义模式以及符号的自由游戏或流通,这种观点非常常见。除了杰姆逊的著作之外,可见鲍德里亚(JeanBau-drillard),《生产之镜》(The Mirror of Production),特别是第 111-1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