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根革命所面对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在社会的实质构成中为一个自主与强大的国家的权力提供立足点,从而让其创造出真正的一体性和共识,换言之,在其秩序中挽回并且驯化社会基础。这项筹划的一个推手就是扩大国家干预的范畴的运动,将道德问题也包纳了进来。里根和布什政府的大多说辞不是将当下的危机首要地视为经济危机,甚至不是视为法律与秩序的危机,而是视为道德危机,国家方向的危机以及道德体系的危机。因此国家的干预不仅被视为经济福利的工具,而且也日益被视为公民道德福利的工具。像女性的生育能力、药物使用、宗教活动、家庭价值以及性取向等问题都日益成为国家直接干预的重要场所。国家需要道德引领和道德教育。因此,新自由主义国家的强势主体地位通过推行全民在道德上的一体性,在道德层面上得到了部分强化。我们应该指出,这是新自由主义行为另外一个“非自由主义的”侧面,而这与我们所讨论过的自由主义理论是不相兼容的。在罗尔斯自由主义论述的语境中,权利相对于善的优先性排除了确立这种道德一体性的可能性,正是因为摆脱了形而上学的基础和道德上的目的论,罗蒂这样的作者才可以实现自由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筹划的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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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①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