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差异原则最终只是罗尔斯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夭折的幼儿,但这个原则本身及其所包含的对于博爱的共同体的追求为罗尔斯持社群主义主张的批评者提供了明确的出发点。①罗尔斯实际上希望我们去抢救他思想中的这个趋势,将其完成,从而补充自由主义关于社会存在的概念,并且提出能够赋予博爱、公民德性以及共同善以意义的强势主体概念。在对罗尔斯筹划的社群主义批判中,或许迈克尔·桑德尔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受到了最多的关注,得到了最深入的讨论。①在我们看来,桑德尔
第六章 后现代法律与市民社会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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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不平等使资本的急剧增大成为可能,使每个人的一般生活水准或多或少地稳定提高成为可能。在凯恩斯看来,正是这一事实为资本主义再度提供了主要的辩护……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凯恩斯的辩护—无论其前提是否成立—可能会导致完全反对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正义论》,第299页)。(中译文见《正义论》修订版,前引,第235页,译文有改动。——译注)在一系列关于优先性的论述将正义体系中的社会平等问题边缘化之后,再生产不平等的一般化体系得到了正当化和理性化—而且更糟糕的是,这是以最弱势群体的名义得到支持的!这里我们能够看到,通过一系列的边缘化处理,罗尔斯成功地消灭了体制中的张力,并且将民主与平等的趋势削弱到徒有其表的程度。
①尽管社群主义作为一种现象太过分散,很难称为一场运动或者一个学派,但其在批判罗尔斯和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时却表现出了一定的一致性。与形式主义的权利概念、个人主义的道德基础以及随之而产生的弱势社会主体不同,社群主义因其强势而坚定的理论立场而得以突显。如果说在20世纪60年代晚期和70年代初期,即在罗尔斯写作《正义论》的时候,道德理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福利国家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自由放任主义(libertarianism)之间的争论,从那时开始,关注的焦点急遽转向了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论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