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的“构成性的”共同体概念让桑德尔可以用更为实质的方式来提出主体的综合。对属性或品质的占有成为一个本体论的概念。“对(社会的成员来说),共同体所描述的不仅是他们作为公民拥有什么,而且还有他们是什么;不是他们所选择的关系(例如在自愿结社中),而是他们所发现的依附关系(attachment);不仅仅是一种属性,而且还是他们身份的构成要素。”①(第150页)共同体的构成,甚至是对正义原则的选择(好接受)必须由“深度反思”和自我一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所定义。“这里相关的行为主体(agency)不是唯意志论的,而是认知性的;自我获得其目的的方式,是通过反思而不是通过选择,正如认识(或探询)的主体是相对于(自我)理解的对象一样。”①(第152页)桑德尔将罗尔斯的康德主义向青年黑格尔的政治视野引申,直至来到了《精神现象学》的门槛。他把握到了致力于共同善和博爱的正义理论的流产可能,并试图赋予其以更为坚实的基础和更为强大的构成要素:“品格”与“友谊”(第180页)会将共同体构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体。
第六章 后现代法律与市民社会的消亡
387
①泰勒也认同这种批判,即罗尔斯式的道德缺乏对本体论的关注,并且将这种批判拓展到了当下整个道德哲学领域:“这种道德哲学倾向于关注什么是正确的事情,而非什么是善好的事情。”(《自我的根源》,第3页,同时参见第88-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