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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 第 39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09 · 第二章

书名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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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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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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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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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社会危机的批判所展开的路线,与从《精神现象学》到《法哲学原理》(Philosophyof Right)的发展是一致的。正如主体的深度反思导向了自我一理解,正如它让主体认识到自己究竟是什么,得到发展的伦理(Sittlichkeit)也要求我们实现社会中的价值观,去实现已经存在的秩序,这样在应然与实然之间便不再存在鸿沟。在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版本中,并没有呼吁转变,而只是呼吁承认与秩序安排的过程。如此产生的主体(无论是个体意识还是国家)则是对先前存在的身份的实现。理论上对情境化与自主性主体性探索的解决方案,与政治上对一个社会、一个国民共同体和谐一致的伦理生活的政治探索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持续扩张的辩证论述中的同源性(homologous)过程。这些社群主义者所主张的反思性、情境化的主体性和共同体的概念最终走向了如下命题,即国家是得到充分实现的主体。在地方层面得到思考的共同体无法展现出全面的意义。社群主义者一直将共同体视为我们身份的表达,但从不对这个“我们”给予特别的具体说明。事实上,如果我们试图基于具体的共性(com-monalities)——汽车工人共同体、男同性恋共同体,甚至是女性共同体——从地方层面来看待共同体,那么我们必须采用泰勒的术语将其称为“部分性的共同体”(partial community)。①这样一个共同体无法扮演完全得到实现的主体的角色,只能在整体中(通过反思)发现自身的身份。这就是为何当桑德尔想要更加精确地论述共同体的性质的时候,只能谈及国民共同体。对“我们”进行定性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对整体的认同——我们美国人,我们程序共和国的公民。国家作为必然性,作为共同体唯一真正的主体,作为对具身主体性的全面实现,而内在于这些论述中。“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这就是国家。”(《法哲学原理》,对第258页的补充)最终说来,社群主义对主体理论的执着导向了如下命题:将国家视为唯一得到全面实现且具有自主性的主体。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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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