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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 第 397 / 25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12 · 第二章

书名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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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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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马克思所预见的资本对劳动的实质吸纳,国家对社会的实质吸纳也标志着社会关系的新时代,因此需要新的社会理论范式。在我们看来,当我们认识到市民社会的概念已经无法再占据其曾经在诸多现代国家理论中所处的核心位置时,这种理论境况的新颖性就最为明显。市民社会的概念在政治历史中可谓言人人殊,这里无法对其复杂的演化过程进行综述。①对我们的论述意图来说,注意到黑格尔在这个概念中所引入的某些要素已经足够。在黑格尔的概念系统中,市民社会是无组织的社会一经济与法律交流、对抗以及冲突得到表达和组织的活跃场所。最为重要的是,它是组织劳动力和形成同业公会(laboring corporations)的场所(《法哲学原理》,第250-256页)。黑格尔认为同业公会这种组织具有直接的教育性,因为进入关系中的特殊利益能够进入或者被吸纳进普遍性之中。这是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所见到的作为从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转变的同样的教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单一利益的野兽被驯化在普遍性之中,这样其力量就可以得到利用(《耶拿现实哲学》第2卷,第268页)。伴随着生产的过程,市场上的交换行为以及法律的应用和实施都执行了这种教育的职能—让个体遵从普遍性。市民社会中的法律与经济机构突出了如下的接合路线(lines of articulation),国家正是沿着这些路线,才可以处理并修补资本主义生产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所制造出的对抗;这也是开启了最终导向国家的社会辩证法的展开调和的公共空间。因此市民社会就是作为普遍利益的代表的国家,吸纳外在于其秩序的特殊(singular)利益的场所。从这个意义来说,市民社会是形式吸纳发生的地方,是国家进行调和、规训以及修补外在于其统治的社会对抗的场所。

第六章 后现代法律与市民社会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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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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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政治理论史中市民社会概念更为详细的讨论,见奈格里,《巡视市民社会》(“Journeys Through Civil Society”),收入《颠覆的政治:21世纪宣言》(The Politics of Subversion: A Manifesto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第169-176页;以及《野蛮的反常》(TheSavage Anomaly),第136-143页。这方面比较有用的文献还有博比奥的《葛兰西与市民社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