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境况的一个后果就是,当下我们认识得更为清楚,任何社会主义改良主义的策略都将是彻底的徒劳(见第七章《法律改良主义的幻象》部分)。例如,某些对葛兰西的流行阐释依然将市民社会视为解放的空间,视为约束并掌握国家镇压性权力以服务于“大众”或“社会主义”目标的空间。①在此语境下,葛兰西的作品被视为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发展,这个概念强调在这个领域中开启的不仅有经济交换还有文化交流。然而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并非对黑格尔概念的线性发展,而是有效地颠倒了黑格尔所认为的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如此一来,市民社会就不是被吸纳在国家内,而是对国家机器行使领导权,并将国家置于其统治之内。黑格尔让市民社会臣属于国家,如今这种关系被颠倒过来,这样国家得到保存,但是却臣属于市民社会相互关联的多元的利益。由此而产生的政治多元主义就相当于各种社会力量在文化一意识形态上的自由市场,这些力量因为交换的机制而欣欣向荣,同时维持着现在臣属于人民意志的国家结构。
第六章 后现代法律与市民社会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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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之前我们探讨了在20世纪60和70年代,尤其是在英国和法国,非常流行的新葛兰西主义国家理论(见第四章《当下的理论状态:新葛兰西主义变体》部分)。前沿且简洁的对新葛兰西主义视角的应用,见鲍勃·杰索普,《资本主义国家》(TheCapitalistState)。在 20世纪80和 90年代更为流行的葛兰西主义的版本是“后马克思主义”性质的,其最典型的代表作品是拉克劳和穆夫的《领导权与社会主义战略》(Hegemony and Socialist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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