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在福利国家的机构中,看到正在运作的现有前提的初步例证。正如我们在本书前面章节所论述的,福利国家的社会机构是社会斗争的产物,这些斗争逼迫国家通过制度性的妥协,在其核心处接受对有组织的集体利益的代表,有时这些利益与国家是对抗性的。①这种代表用于推进社会收入平等分配的趋势,总是处于集体利益全面压力的监管下,已经成为坚实的制度现实。这些制度性现象对缩减的拒绝被如下要素进一步强化了:贯穿其开端的权力关系的网格,不断出现的利益冲突以及颇为吊诡的、机构自身的惰性。简言之,这是整个体系中机器的全面性所造成的后果。我们在最近20年的新自由主义反革命进程中见证了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这种不可逆性(见第六章《新自由主义的强势国家》部分),我们也能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的危机中认出这一点。政治科学以及对民法和宪法的研究因为这些现象的关系,也不得不改变自身的科学地位,抛弃其传统的形式主义,并且让自身的分析过程去关注斗争和机构的持续渗透。随之而产生的控制动力被引向将社会与政治的可交换性和不可分辨性置于首要地位的领域。因此政治科学就不过是个人和集体主体的社会流动性与因为前者而产生的制度性本体论之间的交叉部分治理过程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全面性(comprehensiveness)和僵化性(rigidity)混杂在一起;任何一个治理行动都有改变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整个体系的风险。这正是不断开启危机且定义不断强化的矛盾序列的运动。事实上,集体利益的确定矛盾—这种矛盾不可逆转地奠基于制度层面只能通过集体手段得到解决。
第七章 创构力量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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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将福利国家的机构阐释为社会斗争的结果,这种分析在近年来争议很大。首要的挑战来自以斯考切波她基于作为社会行动者的国家的自主性,提出以国家为中心的阐释—为核心的群体。例如见埃文斯(P.Ev-ans)、鲁施迈耶(D. Rueschemeyer)以及斯考切波所编的文集《将国家带回来》。最近关于新政时期美国福利政策和机构的确立的辩论,就这方面来说非常具有启发性。这场辩论的主要贡献者包括:布洛克(FredBlock),《统治阶级并不统治》(“TheRulingClass DoesNot Rule”);斯考切波,《对资本主义危机的政治回应》(“Politcal Response toCapitalist Crisis”);戈德菲尔德(MichaelGoldfield),《工人起义、激进组织与新政劳工立法》(“WorkerInsur-gency,RadicalOrganization, and New Deal Labor Legislation");以及斯考切波与芬戈尔德(KennethFingold),《解释新政劳工政策》(“ExplainingNewDealLaborPolicy”)。对基于如下命题—福利国家是民主的阶级斗争的产物—所展开的理论视角的简洁清晰的解释,见米什拉(Ramesh Mishra),《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The WelfareState in Capitalist Society),第114一1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