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创构力量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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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德里达在阐释本雅明的“神圣暴力”过程中,试图将神圣与人类相分离,用完全神秘的术语来对前者进行描述,如“对人来说完全不可理解的”“全然他者性的”(《法律的力:权威的“神秘”基础》“Force of Law:TheMystical Foundation of Authority'”],第 55,57页)。但是在我们看来,将本雅明的神圣解读为渗透人类世界的领域或许更有裨益。如果我们接受德里达颇为有趣的提议,即应该首先将神圣暴力理解为一个犹太教的观念(与具有希腊特征的神秘暴力相对立),那么我们所遵循的就不是列维纳斯的犹太教—如德里达所推崇的,而是斯宾诺莎异端的犹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