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克的藏经阁 · 原书印刷页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 第 45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73 · 第二章

书名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458
PDF 物理页
473(从 0 开始)
章节
第二章
UUID
04558c0a-f186-4087-aaf5-40763c71d1e7
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e3b7eaa62267d0ee57c4bd877498977112f9ce870e1cf81b5c864820a6f85f83

在对后现代国家形成的回应中,新马克思主义和新社团主义学派从也从在民主演化视角中起作用的同样前提出发,即从后现代国家机构的制度连续体中的法律规范的动态概念出发。然而新社团主义学派与民主演化学派也有所不同,后者为国家的转变性机制和规范性安排构思了一个均衡中心,而前者则坚持转变的主体性维度,同时也坚持认为有必要在定义主体并且组织他们诉求的契约关系中找到的规范性均衡点。从阶级的角度对社会进行描述这种做法的式微(这是新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出发点)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体之间的契约性和互动性结构的式微。他们好像在说,即便共产主义终结了,历史唯物主义还会继续存在。如果工人阶级的改良主义——被视为从雨果·辛茨海默①到美国新政时期的进步主义法学家的法律改良的发动机——达到其历史限度,那么(作为由利益所动员的法律诉求的承载人)社会主体的动力依然会是法律的发展,以及更为重要的,宪法的体系性均衡在实践上被交托、在理论上被验证的场所。

458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①在此无法给出所有与新马克思主义和新社团主义法学倾向相关的参考文献。但是给出一些英语文献——这些文献旨在调和马克思主义在法律理论方面的危机与从社团主义角度对社会冲突和/或反抗的主体(这些主体以各种方式追随社会主义运动的遗产)再定义——应该就足够了。见:米利班德,《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麦克弗森(C.B.Macpherson),《民主理论:论自由民主的夺回、生命与时代》(Democratic Theory:Essays in Retrieval andLife andTimes of Liberal Democracy);哈贝马斯,《正当性危机》;奥菲,《福利国家的矛盾》(Contradictions of the Welfare State);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社会分析中的行动、结构和矛盾》(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Action,Structure, and Contradiction in Social Analysis);戴维· 赫尔德(DavidHeld),《民主的模型》(Models of Democracy);以及拉克劳与穆夫,《领导权与社会主义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