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的另一个陷阱就是,当人们理解这种彻底的他异性时,有些作者无法认识到另类立场所具有的力量,因此让批判变得无力且无效。当我们从诸众的立场提出正义问题并且批判权利体系的时候,绝不应该将自己与边缘人或者无权的人联系在一起(这种认知似乎不可避免地将会进入代表的领域内,提出象征性的解决方案)。我们也许会将诸众视为少数的或臣属性的,或者更准确地说,视为被剥削的,但诸众已然处于社会生产机制的核心;诸众总是已然掌握力量。然而诸众所被赋予的力量与国家的权力有着质上的区别。将差异哲学应用于法律和规范体系的做法,会让我们直接认识到诸众这个不可代表的共同体的独一性。换言之,提出彻底的他异性不是为了让弱者去对抗强者,也不是为了号召第三种力量(在这里就是改良主义彻底的虚幻概念)的介入,而是为了在一种权力面前,去肯定另一种权能:与国家被创构的权力相对立的诸众的创构力量。真正的另类选择必然会将主体性的另类生产和力量的另类构成,作为核心且排他性的难题。这种批判性的视角必须认识到,社会运动的谱系以及新出现的主体性并非只是对现存秩序所施加的改良主义压力,而是新的创构力量的组成要素。
第七章 创构力量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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