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构性主体的谱系
在现代思想史中,在规范性路线(其最终气急败坏的表现就是后现代的法律及其国家概念)之外,还存在一条创构性的、自由意志主义的(libertarian)和生产性的路线。这条路线不断提出一系列的问题:将共同体视为外在于主权的独立且自主的实体,这是否可能?不再将“一”(one)作为诸众的基础的法律和政治理论是否可能?因此,将“一”作为诸众表现自己的单纯平面,这样的法律和政治理论是否可能?今天,在我们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的危机和社会主义过渡的终结两方面都明显出现的情形下,这些问题再度成为核心问题。在现实中,危机所导致的大范围的混乱似乎只能重启政治上的思量,走向一个绝对原初性的奠基点,走向绝对原初性的持续再奠基的点—回归原则(ritorno ai principi)。如前所见,在这里再试图去让一个不确定的、颠倒的循环呈现出新的意义,这种做法已经显得捉襟见肘。重构意义的唯一可能性就在于重新对过程进行奠基,从头开始对其进行构造。我们的问题不再是去证明改良主义的路不通—不仅不通,而且无聊、变态、重复且残忍。国家已无可辩护,哪怕是反讽性的辩护都已不可能。另一方面,如果创构性的、自由意志主义的和生产性的路线现在在理论上取得统领地位,如果—在认识论和法律领域内上—只有它可以为事件赋予意义,如何可能在行动中展现这条路线呢?不仅将其视为理论的路线和筹划,而且也视为主体和权力,这如何可能?在这里,一劳永逸地抛弃在推出宪法的时候就否定自己的制宪权概念,并认识到存在着这样一种创构力量,这种力量不再生产出与自身相脱离的构成,而且本身就是构成,这如何可能?我们所提出的对后现代国家阐释的批判性要素现在积淀为积极建构这种另类选择的可能性。
第七章 创构力量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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