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行主体来看,当前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数字货币及私人数字货币。虽然近年来私人数字货币逐渐放弃锚定“算法”的发行方式,通过锚定主权货币为其价值背书,但其面临的发行主体可信度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纵观货币发展历程,货币要成为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至少要包含三个要素。第一,要有政府主权背书。第二,币值大体上要维持稳定,除非发生严重危机。第三,不能伪造或不容易伪造。货币虽然发展到了数字货币阶段,但也需要满足这三个要素,数字货币必须由国家发行,由国家信用进行担保。任何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最多只能类似于投资的证券,不能作为流通中使用的货币。此外,数字货币的价格也必须要保持稳定。市场商品价格是通过货币来衡量的,而各类商品价格是市场经济环境下资源分配的指示器,因此清晰、稳定、可靠的货币是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石。
货币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货币主权方面都有过血的教训,来之不易的货币主权绝不能轻易让渡。以Libra为例,如果其发行和流通成功,则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超主权货币。而这种超主权货币一旦形成,则不但会影响“铸币税”收入,阻碍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诱发资产外流,甚至还会削弱货币本身的权威性,在一些弱势货币国家也可能出现对本币的替代。失去了货币主导权,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掌控严重削弱,将沦落到任由其他国家支配的地步。
因此从短期来看,私人部门发行的数字货币很难构成对现有货币体系的挑战。未来各国央行才是人类数字货币的主导者。
(三)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五个“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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